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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赵祥辉:博士生发表制度的“内卷化”:表征、机理与矫治

赵祥辉 高校教育管理 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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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祥辉,博士研究生,从事高等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生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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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赵祥辉.博士生发表制度的“内卷化”:表征、机理与矫治[J]. 高校教育管理 2021,15(3):1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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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博士生发表制度现已成为一个颇受争议和关注的议题。本研究引入“内卷化”概念,试图解释博士生发表制度运行时“有数量增长而无实质创新”的现象。具体而言,博士生发表制度的目标指向本为提升培养质量,但在制度执行环节却出现诸多偏差,具体表征为“为发表而发表”的目标替代、“不发表就出局”的资源竞争、“利益联结强化制度合法性”的路径依赖以及“论文数量繁荣并未带来学术创新”的功能锁定四方面。透析“内卷化”的形成机理不难发现,博士生发表制度作为一种评价制度,其评价标准的“数字崇拜”消解了学术本真,评价主体的“权力让渡”弱化了培养责任,评价结果的“高度关涉”催生了内卷乱象。为突破“内卷化”困境,推进博士生发表制度回归学术本真,培养单位需构建多元评价体系,提升博士生发表制度的内在张力;加强科研发表指导,落实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培养的主体责任;淡化“淘汰”色彩,以分流退出机制提升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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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博士生发表制度;评价制度;破“五唯”;内卷化;培养质量

一、问题的提出

博士生教育作为学历教育中的最高层级,肩负着培养高层次人才、推进知识重大创新的使命。据教育部统计数据,2020年我国博士生招生规模超过10万人,其中学术学位博士生规模已跨越美国位居世界第一。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科技亟待自立自强的大背景下,如何提升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受到社会的普遍关切。尤其第一次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的召开,更是将“培养高层次的拔尖创新人才”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核心议题。

目前,很多博士生培养单位普遍设置了将发表一定级别和数量的学术论文与博士学位授予相挂钩的制度性规定(以下简称“博士生发表制度”),如必须在CSSCI/SSCI/SCI/EI/A&HCI发表2~3篇学术论文,否则就没有申请答辩的资格。该制度片面注重“数量/级别”而非“质量/贡献”,背离了破“五唯”的政策号召,因而引发学界对其利弊存废的争论。毋庸置疑,博士生发表制度极大提升了博士生的学术生产力。根据袁本涛教授团队对2012年我国论文发表情况的分析,我国在校研究生对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的平均贡献率达到32.31%,其中博士生为发表主力军。此外,发表论文在一定程度上也作为一个“符号标识”,象征着该博士生的学术能力,更有利于其就业求职。正是基于此,部分西方学者肯定了论文发表在博士生竞争优质学术岗位中的有利作用,甚至指出博士生较早发表论文是其成为优秀学者的一个重要标志。但即便如此,诸如牛津大学、哈佛大学等欧美高校却普遍未把论文发表作为学位授予的前置性条件,而是始终将高质量的学位论文撰写作为核心要义。在我国,博士生教育的质量保障机制在较长时间内尚未建立健全,再加之国内争创一流语境下的量化思维,使“博士生发表论文与学位授予捆绑”成为很多高校博士毕业的制度性规定。从国家政策法规层面上来审视,博士生发表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不相契合;从学术发展来看,该制度由于带有“短平快”的论文发表导向,容易催生诸如“论文粗制滥造”“论文求量不求质”“花钱买文章”“抄袭剽窃”等学术浮躁与学术不端乱象;从学生自身来看,一刀切地忽视学科差异和发表难度,导致论文发表成为博士生延期的重要原因之一。

综上,博士生发表制度究竟是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把关利器”,还是消解博士生学术热情与创新能力的“始作俑者”?遗憾的是,现有研究往往是基于经验判断、法律溯源或问卷调查进行分析,甚少基于理论视角对该制度性规定进行深入剖析。为此,本研究引入近年来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强解释力和洞察力的“内卷化”(Involution)概念,系统探讨博士生发表制度的内卷表征、形成机理与矫治策略,以期为上述问题的探讨提供一个理论分析视角。

二、内卷化:博士生发表制度的解释框架

从学术概念再到理论范畴的流变,“内卷化”一词经历了不断拓展与深化的历程。最早提出“内卷”概念的是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其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将“内卷理论”与“演化理论”相对应,用来解释人类社会演化中的“锁定状态”。接着,美国人类学家戈登威泽(Alexander Goldenweiser)又用“内卷化”来形容某种文化模式在既定形态下的内部自我复制和精细化的现象。而真正将“内卷化”带入学术研究领域的当属美国另一位人类学家格尔茨(Clifford Geertz),他将“内卷化”一词用来概括印度尼西亚爪哇岛“由于人口密集、土地有限,无法将农业向外进行扩展延伸,致使大量的劳动力不得不投入到增收有限,但是细节却不断精致的水稻生产中”的现象。后来,印度社会史学家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基于对1900—1942年我国华北农村的分析,将格尔茨的“内卷化”概念运用至政治学领域,来描述那种“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现象,指出“由于机构的过分膨胀而面临开销不断增长的国家体制的经济效益随着规模的扩大而递减”。时至20世纪末,华裔历史社会学家黄宗智将“内卷化”概念用于分析我国乡村经济与社会变迁,指出在人多地少的客观条件下,极易形成一种“增加单位土地劳动投入反倒会降低边际回报”的封闭增长模式。此后,“内卷化”概念被广泛运用至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等诸多研究领域,成为近年来社会科学领域中使用频率较高、影响范围较广的学术概念,因此也在当前社会各界中得以广泛引用,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社会热词。

从“内卷化”概念的学术流变中可看出,它主要用来刻画“有数量增长而无实质发展”的停滞现象。基于相关学者对“内卷化”的理论阐释,本研究总结归纳出四重运转机制:一是目标替代机制,即事物发展过程中由于价值的背离和定位的失准,使预设的目标在执行过程中被其他目标所干扰和替代,甚至出现一种手段与目标颠倒、工具性价值转变为终极性价值的现象;二是资源竞争机制,即在增长目标替代发表目标的驱动下,资源本身的紧缺性以及人数的增长,导致竞争者内部出现非理性的相互倾轧和撕裂;三是路径依赖机制,即由于内外部条件的约束和限制,再加之“内卷化”机制的确能维持正常的增长与运转,因而往往囿于“制度惰性”而沿袭过往的做法,难以实现新路径的超越;四是功能锁定机制,即目标替代、资源竞争和路径依赖三重机制的存在,使制度呈现无休止的内旋纠缠、自我复制且内耗加剧的锁定样态,进而表征出外延规模数量扩展但内部未产生实质性变化的低效发展、虚假发展抑或无效发展。

与学位授予相捆绑的博士生发表制度所带来的论文数量扩展是否能直接表征博士生创新能力的提升?这一困惑直接关乎“内卷化”理论提出的“增长”与“发展”的关系命题。依据“内卷化”概念以及博士生发表制度特征,本研究构建了解释框架(见图1):博士生发表制度的制定源于提升培养质量的初衷,这是因为论文发表往往被视为衡量博士生问题意识、逻辑思维、写作能力的有效载体;而为了保障这一制度的贯彻执行,各培养单位纷纷采取“发表若干篇论文”“评价权让渡给期刊”“论文发表与学位授予挂钩”等制度设计以保障强制性与严格性,此即博士生发表制度“内卷化”形成的内在机理;毫无疑问,该制度的实施给博士生带来巨大压力,作为应对机制,目标替代、资源竞争、路径依赖、功能锁定便在制度执行环节开始运转起来;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提升培养质量”的价值初衷发生了偏移,“内卷化”由此形成。基于这一解释框架,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博士生发表制度的内卷表征和形成机理,也即分别探讨制度执行偏差以及制度设计缺陷,进而通过调整制度设计提出矫治策略,以复归“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制度目标,更好地纠偏制度执行环节,消弭“内卷化”的制度效果。

图1  博士生发表制度“内卷化”的解释框架

三、博士生发表制度“内卷化”的具体表征

“内卷化”理论对某一制度运行时“有增长而无发展”的停滞乱象具有较强的解释性。根据本研究所构建的解释框架,博士生发表出现了“内卷化”乱象,直接源于制度执行的偏差,具体表征为前文所述的目标替代、资源竞争、路径依赖、功能锁定等方面。

(一)目标替代:论文发表由提升培养质量的手段上升为目的

毫无疑问,论文发表硬性规定是博士生培养制度的一个衍生品,其设立初衷是“希望找到一个促进研究生科研能力提高和衡量研究生科研水平的客观指标”,进而提升培养质量。事实上,学界也基本达成了论文发表是博士生学术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检验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指标以及推动博士生进入学术职业的“敲门砖”的共识。尤其是在目前博士生课程未有效发挥学术规训作用、学位论文评审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一规定的出台似乎被赋予了很强的合理性。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该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故而成为许多博士生的主要“压力源”。再加上,在目前这个愈发推崇“以代表作来确定学者学术水平”的时代,博士生发表制度仍是以刊物级别、文章数量来确定研究水平高低,博士生究竟研究了什么、研究质量与贡献如何却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也正因如此,无论是培养单位、导师还是博士生自身,对发表制度的意义认知也就往往局限于增加论文数量、提升发表层次这一考核标准本身,而加强博士生学术训练、提升创新能力等过程性、价值性目标则被消解掉了。从这个意义来讲,在博士生发表制度的执行环节中,提升培养质量的价值目标发生了偏移,“发表”这一手段实现了对“提升培养质量”的目标替代,影响到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实效性。

(二)资源竞争:“不发表就出局”成为博士生遵循的信条

博士生发表制度得以执行的根本前提在于“与学位授予挂钩”的毕业关涉性,再加之论文发表也与评优评先、求职应聘有着直接关联,因此博士生为了顺利毕业、提升学术资本,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即是生产更多学术成果、发表更多高级别期刊论文。姑且不论高级别期刊论文录用时的身份偏好,即便是学术期刊不歧视博士生发表,也同样面临着资源供给不足的困境。有学者以2017年博士生毕业数据为例,假设每个博士生要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2篇论文且每本CSSCI来源期刊均100%收录博士生论文,博士生需发表的论文篇数也要占到CSSCI来源期刊总刊文篇数的近4倍。如再把其他群体的竞争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则博士生发表论文存在巨大的供应缺口,许多博士生必然面临着“欲发文章而不得发”的严峻现实。在此语境下,“不发表就出局”成了几乎所有博士生遵循的信条,他们为满足培养单位的量化考评需求,不得不采取各种手段竭力筹集“期刊符号”以求在期刊资源竞争中获取优势,甚至在此过程中催生出一稿多投、一稿多发、粗制滥造、买卖论文等乱象,而相关实证研究也证明了学术不端行为与论文发表制度的强关联性。从短期来看,“不发表就出局”似乎刺激了博士生的学术产出,也为其顺利毕业及求职带来了一定便利,但对尚未真正进入学术生涯的博士生而言,极易过早透支其对学术创新的热情,从长远来看未必是一件好事。

(三)路径依赖:各主体利益的联结不断强化制度合法性

博士生发表制度的出台,并未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权,也不符合科研评价改革趋向,但何以在各博士培养单位得到普遍实施呢?尤其是在清华大学等部分高校已经率先发布新规——取消博士生发表硬性规定后,为何各高校仍持观望态度,甚至采取截然相反的行动路径呢?要解释这一“路径依赖”现象,必须在中央政府、培养单位、导师与博士生四方主体间找到认同制度并采取积极行动的交叉点。从国家层面来说,虽然破“五唯”的评价改革已逐步明确,但由于新管理主义理念、重点建设模式、绩效问责方式与排行榜导向等因素的叠加影响,科研评价仍难以摆脱数字化、精英化和功利化的倾向。在此语境下,培养单位希望通过学术绩效提升获得更好的大学/学科排名,在国家资源配置上拥有更大的主动权。正如前文所述,博士生在学术绩效提升上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博士生发表制度的出台及其固化便成为必然。对导师而言,他们是指导博士生的第一负责人,虽然在一些学科比较强调踏实积累而非急于产出,但论文发表一方面是导师判断博士生学术进展及学术能力的有效标识,另一方面也往往被作为外界判断导师指导质量高低的主要依据。对博士生而言,虽然这种强制发表的策略带来许多额外的压力,但终归帮助博士生在进入学术职业上积累了学术资本,因此他们虽然不情愿,但不得不投身论文发表的大潮之中。综上,博士生发表制度正是通过这种利益联结机制,将中央政府、培养单位、导师及博士生四方主体统一起来,形成该制度路径依赖的主要根源。当然,必须要指出的是,这种利益联结更多的是基于经济人的假设,而忽视了博士生进行学术研究的“理念人”特质,这也就致使博士生从事学术研究、进行论文发表,甚少是基于学术天职的志业召唤,而更多的是出于对功利的考虑。

(四)功能锁定:论文数量的繁荣并未有效推进学术的创新

学术创新是博士生发表制度创设的第一要义,也是提升博士生核心竞争力的基本元素。但这种与学位授予挂钩的论文发表硬性规定,在执行环节极易被异化为一种简单注重数量和级别的量化管理方式。其结果是,博士生们被迫花费越来越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满足规定的要求,因此也不得不“有意无意”地运用各种时髦的理论、技术对论文进行包装,同时也更加趋附于政策解读和热点追寻。如一项关于博士生发表的质性研究指出,为应对硬性发表规定,博士生更倾向于选择挑战度低且容易发表的研究问题,并在发表时普遍尊奉“数量优先”的理念。但在此过程中,真正具有创新性、挑战性且需要长期投入的学术探索被遮蔽了,甚至影响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众所周知,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高低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核心体现,也是考查博士生学术创新能力的根本抓手。一般而言,博士生围绕学位论文研究领域进行研究积淀及完成后续的论文发表,更有利于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提升。但相关研究证明,硬性发表规定使得部分博士生采取了一些投机取巧的方法,发表了许多与博士学位论文毫不相干的论文,且减少了真正投入博士论文的时间,导致论文发表成为博士学位论文质量降低的重要因素之一。以上分析表明,强制性、一刀切的博士生发表制度似乎难以为学术创新提供合适的土壤,博士生所进行的学术研究也因此越来越“内卷化”,只见量的膨胀,罕见实质性的创新与提升。

四、博士生发表制度“内卷化”的形成机理

如上所述,博士生发表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助推着学术成果数量的繁荣,但却是以博士生的学术热情削弱和学术行为不端频发为代价的。因此,在探寻矫治策略之前,我们不得不思考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旨在提升培养质量、促进学术创新的博士发表制度一步步滑入“内卷化”的窠臼之中。博士生发表制度作为一种评价制度,一般可从评价标准设定、评价主体权责和评价结果使用三方面探寻该制度走向和维持“内卷化”的形成机理。

(一)评价标准的“数字崇拜”消解了学术本真

论文发表的根本指向是分享学术研究成果,增进学术共同体内部交流,推进学术创新发展。而对于博士生而言,论文发表更是有着增强学术信心、激发学术热情以及提升研究能力的重要价值。因此,培养单位鼓励博士生发表甚至提出一定发表要求是有其合理性的。但该规定的出台需基于学术本位,对博士生论文的评判要基于质量/贡献而非数量/级别。然而,目前博士生论文发表制度评价标准的制定往往出于降低制度成本和方便测量的考虑,将评定标准抽象、简化为若干测量指标。这种由行政逻辑和简化主义驱动的评价标准,本质上陷入了“数字崇拜”的窠臼,在制定、执行和结果呈现中容易异化和走形。其一,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诸如“顶级期刊+若干篇”这种貌似公平、客观的评价,实际上并未将博士生发表所面临的诸如竞争激烈等问题纳入考量范围,也很难回答“为何要发表X篇而非Y篇”“一类核心论文为何可冲抵X篇而非Y篇二类核心论文”等问题。其二,执行过程中严重忽视了学科差异。诚然,部分理工学科的发展更依赖年轻人的创新优势,因此博士生尽早尽快发表论文是符合其学科特性的;而对于偏重知识积累和理论夯实的人文社科类学科而言,过早地进行“短平快”的发表,可能会遏制博士生创新能力的提升。其三,计量化的结果呈现难以准确体现博士生学术水平,尤其是对一些从事基础研究的博士生而言,有时候不发表或者仅发表1~2篇,也不代表其不具备较高的学术潜力。最糟糕的是,这种计量化的“数字崇拜”极易加剧学术氛围的功利化,尤其是对处于学术起步阶段的博士生而言,倘若以这种外在的、强制的、数量化的规则来规训博士生,那么很容易使其养成机会主义、功利主义的学术生产惯习,从而在进入学术职业后很难为整个学术生态的清正和学术整体的创新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评价主体的“权力让渡”弱化了培养责任

众所周知,各培养单位是博士生培养的责任主体,而导师更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因此博士生该不该获得学位、能不能获得学位,从根本上要由培养单位和导师来衡量和把关。而事实上很多博士生不能如期毕业并非源于学术论文进展不畅和个人学术素质不过关,而是未达到学术发表的硬性规定。显然,这反映出期刊在很大程度上代替培养单位及导师,成了判定博士生能否获得学位的“学术守门人”。毋庸讳言,学术期刊作为第三方评价主体,能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评判学术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角色。但不容忽视的是,高水平期刊资源的稀缺性难以满足日益庞大的博士生群体的发表需求。这种博士生发表的“僧多粥少”“愈发而不得发”的严峻现实很大程度在于传统的学术评价生态弱化了培养单位及导师的培养责任。在“绩效主义”和“量化评价”的驱动下,培养单位及导师形成了对第三方评价的路径依赖,忽视了自身在博士生学术水平考核评价中应扮演的主体角色,进而削弱了自身的学术评价权。更有甚者,当发现部分博士生为论文发表而存在学术不端的情况时,部分培养单位与导师出于学院科研产出提升或让博士生顺利毕业的考虑,往往不愿采取实质性的惩罚措施对其进行严格管理与教育。另外,很多培养单位在博士生发表制度贯彻落实的过程中,缺乏对博士生期刊投稿、论文写作以及学术诚信等方面的系统指导。

(三)评价结果的“高度关涉”催生了内卷乱象

博士生发表制度将论文发表与博士学位授予挂钩,事实上已构成博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一部分,如若未达到论文发表要求,轻则面临延迟毕业,重则可能因超过学习年限而被淘汰。相较而言,西方高校虽然鼓励论文发表,但普遍是以学位论文质量作为授予学位的唯一衡量标准。即便有少部分高校提出了论文发表要求,但其根本立意在于证明博士生拥有独立研究的能力,且不对发表数量和级别作硬性要求,公开发表的形式也不局限于期刊。我国这种将学术发表与学位授予挂钩的制度性规定,在博士生教育尚未建立起严格的分流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不免使得这一制度具有了更多强制性的意蕴,使博士生时时面临“被淘汰”的风险。也正因这种“高度关涉”性质,博士生发表制度才得以有效运转起来。然而,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这种发表行为更多是出于学术的旨趣还是规则的枷锁?倘若是前者,那么博士生发表制度本就无存在之必要;倘若是后者,那么很容易造就一批“失去灵魂的卓越”的博士生,因为他们在这种强制规则下被迫或主动地进行自利性的学术生产,学术在他们眼中已然异化为达成评价目标、获取个人利益的工具。综上,博士生发表制度与学位授予捆绑的特性,使博士生头上始终高悬着“被淘汰”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其结果是,博士生不得不卷入对“期刊符号”的争夺浪潮当中,“内卷化”乱象由此催生。

五、 博士生发表制度“内卷化”的矫治策略

在国家破“五唯”的政策背景下,博士生发表制度当下的确存在“唯论文”的倾向,进而滑入了“数量增长但未有实质性创新”的“内卷化”窠臼。应当明晰的是,一概而论地废除博士生发表制度并不可取。这是因为,一方面,制度激励下的论文发表确实能够为博士生提升学术能力、进入职场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在未能对博士生招生、培养和出口质量进行全面管理时,贸然废除博士生发表制度可能会导致质量的进一步滑坡。因此,在不废除博士生发表制度的前提下,如何促使这一制度真正契合国家“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标准”的价值导向,成为我们思考矫治策略的根本起点。

(一)构建多元评价体系,提升博士生发表制度的内在张力

博士生发表制度现行的单一评价方式不仅极易挫伤博士生进行科研创新的积极性,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度的合理性。事实上,国家在学术评价体制上破除“唯论文”的政策意图已十分明确,不同类型、不同水平的高校或学科需根据自身特点,依靠学术权力来规制博士生发表制度的评价标准。这实际上要求博士生发表制度应构筑起多元评价体系,提升制度的内在张力。

在此方面,清华大学的探索具有示范意义,其在2019年4月新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取消了学校层面的硬性论文发表要求,鼓励各学科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学术创新成果要求。清华大学的做法为其他培养单位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针对各学科、各研究领域及其博士生培养的特殊性,博士生发表制度的指向应各有侧重,由各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科特性决定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以形成正确的导向。如对基础学科(如物理学、数学、哲学等)博士生而言,培养单位应引导其潜心研究、长期积累进而形成重大原创性创新成果,因此对其发表可不作硬性规定或不提出过多的数量要求(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1篇即可),对其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的考查聚焦于学位论文的质量;对于应用学科(如工学、医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博士生而言,由于其与社会需求有着更加紧密的联系,可鼓励其基于现实问题开展应用研究,发表应用研究论文。此外,为促进博士生发表制度的柔性化、人性化,科研成果也不宜单纯局限于“论文发表”,“著作出版”“专利转化”“咨询报告”“课题结项”“科研奖励获得”“新药研发”等发表形式都可视作博士生科研成果。对学科进行差异性考量并形成更多替代方案的科研成果判定方式,有助于我国博士生发表制度真正走向科学化。

(二)加强科研发表指导,落实培养单位对博士生培养的主体责任

博士生发表制度的本真价值不在于发表本身,而在于通过发表来强化对博士生的学术训练,这实际要求培养单位及导师扮演好学术“过滤器”和“守门人”的角色,真正对博士生发表的科研成果本身所承载的知识意义、创新程度和应用价值做出科学、客观的评判。毋庸置疑,培养单位这种主体责任的回归不仅有利于营造更符合学术活动复杂性、创新性和长期性的良好生态,也有利于博士生产出更具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当然,博士生学术水平提升及科研发表不是一蹴而就的。故在此过程中,我们还需强化培养单位和导师对博士生进行科研发表的指导责任。以论文发表为例,一是要扭转博士生对论文发表意义的认知,导师需根据自身的治学经验帮助博士生认识到学术水平的衡量标准在于论文的质量/贡献而非数量/级别;二是要增加博士生论文发表与本学科前沿问题以及学位论文选题的关联性,促使博士生能够取得长线性、创新性的科研成果;三是要加大对博士生论文写作的指导力度,各培养单位可将论文写作课作为载体,切实提升博士生写作能力与水平,为后期投稿发表保驾护航;四是要加强对博士生论文发表的学术诚信教育,尤其是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需对博士生公开发表内容加强审查和指导。毫无疑问,对博士生科研发表的有效指导,既是培养单位进行博士生培养主体责任的回归,也是推进博士生发表制度合理、有效运转的必要保障。

(三)淡化“淘汰”色彩,以分流退出机制提升培养质量

博士生发表制度之所以饱受争议,关键在于与学位授予挂钩的制度性规定,这也就致使“不发表就出局”成为博士生普遍秉持的信条,给这一制度蒙上了更多“淘汰”色彩。在当前,博士生发表制度之所以得到普遍创设和强制执行,一大原因是当下培养单位严格的分流退出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因此贸然废除博士生发表制度可能导致博士生“混学历”的现象频频发生,培养质量大幅滑坡。但毋庸置疑的是,博士生发表本身应当是一个自为自觉的事情,强制发表必然会导致产生浮躁、功利的学风,这也是何以西方高校普遍鼓励而不硬性规定博士生发表的根源。那么,博士生发表制度未来要往何处去?淡化“淘汰性”、强化“激励性”或许是一个有效出路,也即将博士生发表制度定位为一个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培养单位及导师委员会的“学术把关”和“同行评议”作用,根据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质量/贡献而非数量/级别进行相应的精神激励或物质奖励,激励博士生将被动写作转化为主动写作,消解其写作过程中的浮躁情绪和抵触情绪,厚积薄发地产出高水平的学术精品。

当然,取消论文发表与学位授予挂钩的硬性规定,是否会导致博士生放松学业和“混文凭”的情况发生?为避免培养质量的下滑,培养单位很有必要通过分流退出机制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分流退出制度作为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制度保障,现已成为国际高水平大学博士生培养的常态和特色。我国当前也从国家制度层面指出要构筑博士生的分流退出机制,并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4所高校开展了试点工作。分流淘汰制度的根本目标即在于设置明确的科研训练任务和目标,确保“混文凭”“搭便车”的博士生被及时分流和淘汰出去。随着分流退出机制在各培养单位得以广泛建立和有效运行,博士生发表制度的“淘汰”功能便可逐渐淡化甚至取缔了,这也是促使博士生科研发表复归学术本真的必由之路。

六、结语

博士生发表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并存。也正因如此,其成为当前颇受争议和关注的议题。一方面,从短期来看,在相关培养质量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健全时,博士生发表制度以是否发表高级别论文以及论文发表数量为标准来对博士生的学术能力进行基本把关是有好处的;另一方面,从长期来看,以论文发表的数量与级别来衡量一个博士生的学术水平,甚至将其与学位授予挂钩,极易形成浮躁功利的学术风气,遏制了博士生学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从这个角度来说,现行的博士生发表制度本质上是 “底线制度”而非“培优制度”,是“数量增长制度”而非“质量提升制度”。本研究引入“内卷化”这一学术概念对博士生发表制度所呈现“有数量增长而无实质性创新”的乱象表征予以了批判,从评价的角度分析了“内卷化”的形成机理并提出了矫治策略,认为博士生发表制度应当更加弹性化、多元化,且需淡化其与学位授予挂钩的“淘汰性”,进而从强制性制度转向激励性制度,使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所言的“自由的、不受限制的研究精神”真正扩散到每个博士生身上。

需要指明的是,本研究对现行博士生发表制度的批判及其改革建议仍属于一种“局部治理手术”。博士生发表制度之所以“内卷化”,实际根源于“唯量化指标”下的学术评价生态。因此,真正复归该制度“提升培养质量”的本真价值,既需整个培养环节的严格把关,更呼唤整个学术评价生态进行系统变革与重构,如赋予大学更多评价自主权、重塑同行评价的专业性、科学设立评价指标、以专业权威来优化学术评价生态等。唯有如此,博士生发表才能真正从浮躁功利走向守正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讲,从顶层设计角度加大学术领域的综合治理,切实推进破“五唯”评价改革,进而改善国内学术生态,也是本研究以博士生发表制度为切入口所延伸出的更为广阔的探讨空间。

排版:卞谢瑜

审核:刘   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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